各单位:
春节将至,为了做好我校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生活困难人员(写明生活困难原因)和患病住院治疗人员(写明所住医院名称、科室、床位)以及重病在家治疗人员(写明住址)于本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人事处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