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网页 5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设立新海南大学教学及教辅机构的通知》(新海校筹〔2007〕17号)要求,按照尊重现实,对口归并、统筹兼顾、有利稳定的划分原则,经划转单位双方充分协商,并经2007年11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教学机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教学机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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