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请原各教学单位认真统计上学年度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照海校字[2002]33号和海校办字[2005]56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于9月25日报送学校教务处。
附件一:《2006-2007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二:《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三:《2006-2007学年度教师超工作量补贴统计表》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