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教育部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我校向天津大学申报了8名2016年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待教育部审批)。现就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硕士学位的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
1、2015年12月3日前向人事处申报。
参照《人事处关于填报2016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通知》(详见海南大学人事处主页)填报,原已填报2016年培训计划的需重新填报。
2、根据《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类)》要求的时间报考。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同意按《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要求,毕业后回到海南大学工作;
3、到我校工作满2年,且报考的专业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培养要求,优先支持教学科研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学校紧缺专业人员的报考。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人事处审核,并组织遴选。
3、个人报考。
个人根据《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类)》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天津大学组织的招生考试。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安排有条件的人员参加报考。
2、纳入对口支援定向培养指标推荐的,不得无故放弃报考,否则今后不再纳入学校对口支援定向培养的推荐与资助。
3、未纳入对口支援定向培养指标推荐的,仍然按照学校报考博士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