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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7月03日 09:0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在编在职职工(含已到我校工作,但尚未办妥手续的引进人员)。

2.我校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的学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二、组织领导

1.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并于7月17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处室组织实施。机关党委牵头成立机关考核小组,对各处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评定机关优秀等次人员。

三、职工的考核

1.在编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在编聘用职工填写《聘用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只需填写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在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名额数(详见附表)。非在编聘用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考核人数的10%。

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以学校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1.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在7月2日至9月30日进行。

2.考核材料的报送:9月30日前,各单位须将考核总结、优秀人员名单、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考核登记表不用提供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科信箱:hdrensk@163.com。

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在考核总结中逐个予以说明。

五、有关说明

(一)本学年度内受到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学校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二)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三)在考核的德、勤、能、绩四个项目中,凡有一项考核为“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四)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应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学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通过学年度考核,认真检查教职工本学年来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津贴发放和解聘的依据。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2日

附件1:二级单位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2:机关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4-2015学年度考核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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