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教学)机构,全省各级党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4〕4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执行;党校教育系列资格条件仍暂遵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执行。职称外语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计算机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聘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进行确认)一式3份(省人社厅下载专区下载后,电脑录入、打印)。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提交《个人综述材料》一式13份。其内容必须按资格条件的各项要求,分别做出真实、完整的概括。具体列项为:
1.资历情况: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的时间,单位聘任的时间、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等)。若属资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2.学历、继续教育情况: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与毕业院校;任现职后参加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的起止时间、学习内容、培训单位及效果。若属学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说明出生年月,身体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说明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与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次)。
4.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说明考试通过的级别。
5.现职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对照相应职称档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能力”和“任职业绩、成果”的有关规定,列述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并由此反映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要求所有工作和业绩、成果分类列述,详细说明工作(任务、成果)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角色及实际所负担的任务、完成的情况、出版或发表情况、效果影响等。
(三)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资历条件以有效聘书与任职资格证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资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2.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为据,培训以结业证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学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等以所在单位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签署意见为据。
4.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以“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如符合免试或降低条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5.工作业绩为教学方面的,以所在单位有关证明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社会效益的,以有关单位的表彰材料或有效社会评价反映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经济效益的,以受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科研成果以论文、报告文本、著作原件为据(每项1—3份)。
上述第1、2、4、5条所列的复印件与论文、报告文本、著作等原件都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要分别在其右上角注明序号,同时在《个人综述材料》上相应说明“见附件X”字样,互为对应。复印件统一装订,原件单列。
三、成果鉴定
为了有效推行量化评审,将组织评委专家参照相关评估指标对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加权计分。请申报者要注意标明本人的代表性成果(1项,著作、研究报告或论文)。个人联系的专家鉴定一概无效。
四、材料审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确保条件合格且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并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意见(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由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材料,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我会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者个人须交申报评审费及成果鉴定费:高级600元,中级460元,初级80元。
六、申报时间
自10月15日起至12月10日止,逾期不候。
申报材料送我会社科规划办(职称办)。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老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311室;联系人:李新立;电话:65336659。
专此通知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