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遴选推荐民族教育专家的函》(教民中心函[2013]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创民族教育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要求
(一)推荐对象:从事民族教育研究、管理、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学者;有关研究机构从事民族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热爱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事业;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团队意识;
3.注重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绩,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研究、管理工作经历,有正高以上职称;
4.有相关领域10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1部以上学术专著;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推荐专家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和审核确认,颁发聘书,建立民族教育专家库。通过遴选进入专家库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优先承担国家发布的民族教育领域的科研课题和我部有关委托课题;
2.优先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外相关培训、考察和调研活动;
3.优先享有教育部对民族教育研究工作者的研究工作经费补贴;
4.积极参与由教育部组织的有关工作研究和相关活动;
5.积极参与民族教育领域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
6.及时对教育部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
1.《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ord格式)一份 ;
2.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3.证明文件、论文影印资料联系电话:66188317
电子信箱:854405421@qq.com
人 事 处
2013年3月15日
关于遴选推荐民族教育专家的函
民族教育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