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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关于实施 “双百计划”暨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8:44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重要指示,以一流学科建设、部省合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等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品德好、作风过硬、学术水平高、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师队伍。

而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学科研队伍中最具活力的学术力量,培养和凝聚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创造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条件,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实施“双百计划”暨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分期遴选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境)外著名高校(三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均为前100名)或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从事访学或合作研究(含博士后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境)外著名高校或一流科研机构研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科研水平,开拓国际视野,增进国际学术交流,作为学校国家级人才后备队伍重点培养对象,冲击“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形成我校未来科研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 二、选派原则

(一)坚持“重点选派、精准培养”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布局,特别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等优秀青年教师。

(二)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兼顾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选派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采取本人陈述、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选派对象

按照选派原则,主要从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遴选。 四、本次选派名额和研修期限

(一)本次选派名额:15名左右。

(二)研修期限:原则上24个月。 五、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承诺学成回校工作。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在本校工作满1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教学效果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达到A等级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科研业绩条件须满足:至少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或高被引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具备使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制定的标准,或具有相应的TOEFL、雅思和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生活的要求。

(七)符合学校出国(境)管理的其他政策与有关规定。 六、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个人申请,本人撰写未来3年的学术规划,拟定培养合同任务书,并登录海南大学外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10.37.41.36/hdwsManagement/),通过“教职工长期出国(境)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详见附件,如遇系统不能正常申报,可直接下载附件填写)连同支撑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需要进行审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向学校择优推荐。

(三)人事处汇总,并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处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与答辩,综合考察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品质和科研潜力,并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择优确定人选。

(五)报学校审定并公示。 七、派出程序及管理

(一)申请人自行与国外学术单位联系,接受单位应是本领域国(境)外著名学校(申请的上年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为前100名)或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申请人取得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后,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推荐后报人事处。

(二)经学校遴选确定最终人选后,与其签订培养协议并实施派出计划。(人事处具体负责本项目教师派出的协调、审核、推荐、报批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络和出国培训手续的办理工作。拟派出人选获得有效签证后,学校按年度将国外生活费拨给本人;2年内无法出国研修的,视为自动放弃,出国名额不再保留。)

(三)为保障学校公派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出国(境)研修人员应自行购买国(境)外的医疗保险、人身保险等;在外期间,研修人员应主动与所在单位联系,汇报自己学习和工作情况;研修人员应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相关任务,原则上不延长期限。

(四)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按质按量地完成好本单位出国(境)研修任务,并认真做好出国人员的管理,督促出国(境)人员按期回校,做好回国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派出教师学成回国后,必须在学校工作服务满8年。 八、相关待遇保障

(一)学校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经费包括培训费、国外生活包干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以及办理签证等费用,其中国外生活包干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标准资助。

(二)培训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享受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并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聘。

(三)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选派教师长期出国培训的学院,学校按出国人数给予补充相应流动编制。 九、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优秀青年教师进行申报;并请于12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420室)。 十、业务咨询

人事处(办公楼420室,咨询报名条件和人事政策)

联系人:刘佳扣 联系电话:66188317

电子邮箱:66279034@hai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10室,咨询外事政策和网络申报)

联系人:孙梦羽 联系电话:66279022

电子邮箱:707641142@qq.com

2018年11月8日

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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