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琼发〔2018〕8号),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7〕26号)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 716号)规定,现就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时间
(一)范围。已在我校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
(二)条件。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7〕26号)的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认定时间:从2018年6月起,每季度认定一次。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五份(学院备案一份,学校备案一份,教育厅备案一份,人社厅复核两份);
2.提供符合拟申请层级标准的相关材料,包括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院统一出具在编在岗证明)、项目或团队任职原始佐证材料、各类人才评选批文及《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信息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3.本学院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遵纪守法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4.小2寸证件照1张。
上述2-3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包括目录),1份。
(二)初审。学院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确保《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作出意见并公示后,将材料报送学校审查。
(三)审查。学校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召开专家推荐会,并报学校审定后报送教育厅审核。
(四)审核。教育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要突出师德师风、个人品德、能力和业绩,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及后续工作。
(三)学院审核材料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应不予受理,填写汇总表时,不能修改样表格式(汇总表样式附后)。
(四)7月9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刘勇勤、李春荣
联系电话:0898-66279034
邮 箱:66279034@hainu.edu.cn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
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4.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018年6月29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