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现已取得与从事岗位一致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尚未聘任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聘任原则
(一)教学优先的原则。职称聘任优先保证教学一线的需要,并向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倾斜。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职称聘任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按需聘任的原则。职称聘任应与单位岗位设置紧密结合起来,按岗位和工作需要聘任。
三、聘任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符合岗位条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的;
(二)近两年受过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的,或因违反校规校纪现正调查处理的;
(三)近两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或正立案调查的;
(四)当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上班时间不满100个工作日的;
(五)当年申请调出、辞职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
(六)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从事岗位职责不一致的;
(七)学历、资历未达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的;
(八)同级转评,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
(九)其他不宜聘任的。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所在单位制定的岗位聘任条件。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海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递交所在单位申请聘任(原递交过申请表,但未聘任的,请重新填报)。
(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聘任资格,是否符合聘任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三)产生人选。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结合现有岗位实际情况对符合资格的应聘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审核。
(四)学校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人事处提出聘任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定聘任人选,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示。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需书面、具名将意见提交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本单位拟聘任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其中教师和实验系列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其他系列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聘任非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业绩和重贡献的价值导向,构建竞争和激励机制。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涉及队伍建设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平稳有序地做好聘任工作。对聘任期间营私舞弊、打击报复、透露公开评议细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佳扣,66185016,184890870@qq.com 附件:海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
附件:海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