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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1:44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7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琼科协组字〔2017〕14号)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专家与人才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海南省科协是我省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海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在海南区域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协,是具有初选资格的初选单位。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2.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海南省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在海南区域内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院士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二)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初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初选工作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初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1份;

2.初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3.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4)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初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各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初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请于2017年2月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420室),逾期无效。

联系人:刘佳扣

联系电话:66188317,17776851616

邮箱:66279034@hainu.edu.cn 附件:

1.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 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 初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4. 同行专家评议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7年1月24日

//www.pwnwords.com附件1.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www.pwnwords.com附件2. 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www.pwnwords.com附件3. 初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www.pwnwords.com附件4. 同行专家评议表

//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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