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在编在职职工(含已到我校工作,但尚未办妥手续的引进人员)。
2.我校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的学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二、组织领导
1.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处室组织实施。机关党委牵头成立机关考核小组,对各处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评定机关优秀等次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总结。被考核人做学年度自我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被考核人依据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教学、教辅及人数多的单位,被考核人可在本系(教研室)、科(室)做述职报告。机关以处、室(部)为单位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完成个人总结、述职后,再进行民主评议,形成群众测评意见,并根据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4.部门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单位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部门主管领导人考评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并评价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评分及等级意见。
6.结果公示。优秀人员名单必须在单位张贴公示7天。
(二)考核时间要求
1.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在8月21日至10月5日进行。
2.考核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在编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在编聘用职工填写《聘用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我校新进的高层次人才(含非在编职工)还需填写《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只需填写一份,A4纸双面打印。
9月30日前,各单位须将考核总结、优秀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考核登记表不用提供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科信箱:hdrensk@163.com。《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人才引进办公室邮箱:haidarcb@163.com。
10月5日前,各单位将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的考核表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在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名额数(详见附表)。非在编聘用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考核人数的1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1)本学年度内受到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学校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3)在考核的德、勤、能、绩四个项目中,凡有一项考核为“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4)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本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工作人员在未解除处分年内,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以学校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应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学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通过学年度考核,认真检查教职工本学年来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津贴发放和解聘的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在考核总结中逐个予以说明。
2. 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或者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面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
3.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所有聘用人员,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5日附表1二级单位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表2机关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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