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38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㈠评审条件执行《海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社发〔2013〕129号)。
㈡职称外语免考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12〕147号)。
㈢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㈠《2016年度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单位汇总填报,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顺序,A3纸打印,盖章后报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统一领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该表由单位统一领取、个人填写,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确保规范。
㈢《海南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此表仅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正反打印成一张纸,并提交电子版。
㈣《海南大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此表仅限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对开排版打印成一张纸,并提交电子版。
㈤职称申报材料册1本(详见附件4)和1寸彩色免冠照一张。
㈥期刊、著作原件和各类证书(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项目结题等证书原件现场核对无异后退还)。
三、评审程序
㈠个人对照条件申报
个人认为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内调整岗位不足一年的,可由现单位委托原单位初评;本单位没有相关专业的,可由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学院初评;按艺术类申报评审的,必须由单位委托艺术学院初评。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函并说明委托事由。
㈡基层单位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分别由单位负责教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人员核实并签章。凡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纪律处分。
㈢基层单位公示
基层单位将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表格统一公开展示,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网上公示《评审推荐表》,并留公示联系电话等),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㈣基层评委会推荐评审
1.学院成立基层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评委会”),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初评和推荐等工作。基层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他委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院教授组成。如教授不足,可聘请其他单位教授组成。基层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课堂教学评估。学院组织申报人员(不含中初级)开展公开课教学,由不少于20人的学生听课并随堂评分(占40%),以及不少于5人的基层评委会成员或相关专业的专家(须高级职称,其中1人由学校督导委员会委派)听课并随堂评分(占60%),并填报《海南大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成绩达到优良者(≥75分)方能推荐。
3.申报人员在基层评委会作述职(助教除外),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思想情况和主要业绩。基层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资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与会评委人数的2/3以上(不含2/3)者,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向学校推荐。
4.推荐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提交材料后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㈤学校材料审核
学校人事处会同纪检办、教务处、科研处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予以否决:
1.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教师资格证、政治思想表现等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2.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申报破格,但推荐单位未明确按破格推荐的;
4.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其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5.其它情形不能申报的。
四、申报工作要求
㈠申报人须在《个人综述材料》中明确注明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文件中的哪条哪款。
㈡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完整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评审表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㈢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系原件复印件。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㈤教学评估以学校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为准(分A、B、C、D四个等级填报,A、B为优秀,C为良好)。非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评的,或符合免测条件的,可视同测评结果为B等级。
㈥教学工作量需分学期列示所承担的所有课程,并附上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㈦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论著要求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收查引及发表证明。
㈧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不予受理;逾期报送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后,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五、日程安排(详见附件5)
六、其它
㈠资格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各基层单位需做好师德审查工作。
㈡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精神,申报人员不用再缴交评审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本通知未尽之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钟伟宁、刘佳扣
联系电话:66279034
Email:66279034@hai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海南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3、海南大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4、海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册(范本)
5、日程安排 海南大学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8日
//www.pwnwords.com附件1:2016年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www.pwnwords.com附件2:海南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www.pwnwords.com附件3:海南大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www.pwnwords.com附件4:海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册(范本)
//www.pwnwords.com附件5: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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