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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32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39号),省统计局已将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予以公布,其中全省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基数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

根据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调整工资统发系统代扣基数的通知》要求,我校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部分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4601元(4867×300%),最低缴费基数为2920.2元(4867×60%)。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在省统计局公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后,每年7月都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工资统发系统代扣基数的通知

2016年6月22日

关于调整工资统发系统代扣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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