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杠杆和激励作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研究,现就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册人员。
申请低职高聘人员按《海南大学教师职务高聘实施办法(暂行)》(海大办[2009]21号)规定执行。
二、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紧密结合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二)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聘任条件
(一)申请聘任的专业职务应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并符合现从事的岗位工作要求,做到岗职对应。
(二)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含职业资格),其学历、资历应达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并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一学年内出现两次教学事故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五)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上班不满100个工作日的;
(六)申请调出、辞职、自费留学或出国陪读已获学校批准的;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二)单位意见。所在单位从岗位工作要求组织评议,提出单位聘任意见,并对申报人员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属正常晋升的,可直接聘任),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
(四)学校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择优的原则,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聘期和待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期3年,从聘任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七、相关规定
(一)教学岗位。教师应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方可聘任,对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予聘任。对调入(引进)的教师原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学校同意可以聘任,但在聘期内应进行转评,期满未进行转评的不再聘任。
(二)科研岗位。申报研究系列职务聘任,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目前在研究机构工作,或以科研岗位为主;二是有足够的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突出。
(三)实验教辅岗位。实验教辅岗位指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经济、审计、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取得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与所在单位性质、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符的,可以聘任。
(四)管理岗位。
1、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指财会、审计、统计、经济、工程技术岗位),且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相符的,可以聘任。
2、对取得教师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人员,且兼任相应教学、科研工作的,经批准可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置换人员和学校安排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保留。
五、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涉及队伍建设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确实做好聘任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以岗位要求为第一需要,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努力营造和形成一种竞争和激励机制。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加评议的同志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保证质量。对营私舞弊、透露公开评议细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学校实施岗位设置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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