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现设有综合科、人事科(人事档案室)、师资培养科、师德师风建设科、岗位与聘任科、人才引进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才与专家科、劳动工资保障科等科室,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
1.负责人事处公文转递,来函、来电、来访处理;
2.负责人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经费管理;
3.负责人事处业务开展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人事处的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人事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年鉴编制;
6.人事处网站信息的发布及管理。
二、人事科(人事档案室)
1.负责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2.负责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教职工请假销假的审批及考勤工作;
4.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5.负责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及副处级以下人员政审手续;
6.负责人事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相关报表填报工作;
7.负责对教职工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9.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
10.负责教职工档案管理。
三、师资培养科
1.负责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相关培训文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项目,草拟培训中长期规划;
3.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学历提升和培养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各类进修、培训工作;
5.负责做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6.负责新入职教师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对口合建高校专项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管理工作;
四、师德师风建设科
1.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围绕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健全、完善管理体系,负责对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指导;
4.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5.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的评价机制,牵头负责人才引进、聘用、资格认定、考核晋升、评奖评优等环节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的综合考察与把关;
6.负责完善师德监督机制,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协调有关部门、二级单位进行处理;
7.负责牵头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五、岗位与聘任科
1.负责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3.负责岗位分类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聘用。
六、人才引进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1.负责在编人员的引进;
2.负责港澳台全职聘用人才的引进;
3.负责外籍全职聘用人员的引进;
4.负责预聘教师的引进;
5.负责柔性专家的聘用和管理;
6.负责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
七、人才与专家科
1.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2.负责各类人才工程的申报;
3.负责各类专家的推荐和申报;
4.负责拔尖以上专家的服务工作;
5.负责人才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八、劳动工资保障科
(一)工资福利
1.负责新引进人员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2.负责教职工工资标准的确定及发放工作。
3.负责教职工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及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
4.负责教职工各类工资介绍信、收入证明等的开具工作。
5.负责工资调整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工资的月、季、年终统计报表等工作。
7.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及时做好统计,提供数据给领导决策。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社会保障
1.根据人员和工资变动情况,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包括新增人员的参保手续、职工因工资变动而需办理的社保基数调整和补差手续、因人员调出、辞职和被辞退等须办理的社保转移和停保手续,确保教职工能享受到应有待遇。
2.指导各二级单位逐月做好各自单位自聘人员社保变动申报以及社保费的核算和托收工作。
3.逐月核算每位教职工的社保缴费明细,为教职工更改相关参保信息。
4.预审人事档案,按政策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办理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审核确认工作。
5.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社保待遇享受手续,包括办理符合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认证和领取工作。
6.协助在外单位有参保记录的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