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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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年04月21日 09:35 点击:

    各学院、处(室、部)及直属单位: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起按岗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海南自2003年起已在全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开的政策,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四大类:教学岗位、科研岗位、图书资料岗位和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教学岗位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科研岗位设置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职务;图书资料岗位设置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和助理馆员职务;教学科研辅助岗位设置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医学、农业技术、新闻与出版、美术与设计、艺术、经济、审计、统计、会计、翻译、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系。教学科研辅助岗位职务依照具体要求设置。

    二、2003年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聘任。已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人员由各学院院长聘任并报校人事处备案;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应聘所在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方能聘任。

    三、除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高聘为副高职务外,其他按学校规定可低职高聘的人员,申请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亦须经院、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高聘。

    四、新引进的人员其岗位与具备的任职资格不符的,允许其有二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待遇。过渡期满后将按聘任的职务兑现相关待遇。

    五、院、校二级学术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海南省相关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学校学术委员会于每年6月讨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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