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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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5年09月01日 10:19 点击: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政策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不受有效期限制。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2005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等级的省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古汉语各等级合格分数线为60分;医古文各等级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 年满50周岁;

    (二)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回国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 三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四) 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考试,申报非外语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开发表译文(属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已开考的语种,出版物有正式刊号,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一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三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四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

    (六) 已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资格,或已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以上资格;

    (七) 转评专业技术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我厅及原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规定,凡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系列主管部门另有文件规定,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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