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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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定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0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年09月22日 09:02 点击:

    各学院、处(室、部)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专[2003]30号文件、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师[2003]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评聘分开”范围,做好“评聘分开”试点工作。除中小学系列外,我校各系列的技术资格一律实行“评聘分开”。个人申报技术资格不受单位职数限制,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其评定的技术资格作为学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但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所在单位及学校将不再设立校内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而只对申报人员的情况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以评代聘”的试点工作。学校将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对申请各岗位职务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并确定人选。同时,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下达各单位的岗位职数。聘任条件主要考虑个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所在单位的师资结构情况,按照岗位职数和要求进行聘任。有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调整外语成绩有效期限。从今年起,凡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继续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外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在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中实行“四公开、两监督”。所有申报材料将在校内进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仍按去年的要求准备(海南大学人事处海大人字[2000]11号)。

    五、各单位请于12月9日集中将申报材料送到图书馆二楼进行展示,经学校审核后于12月19日上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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