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过程中常见问题和解答
1 问:档案保管与利用室可提供何种材料?
答: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利用学籍材料:新生录取名册,成绩单,学籍表、毕业生名册;研究生毕业可利用学籍材料:成绩单、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
2问: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否在档案馆打印成绩单?
答: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成绩单由学院出具,学院盖章。
3 问:是否提供电子档案?
答:档案馆提供纸质材料加盖红色公章,不提供电子档案。
4 问:档案保管与利用室可否提供英文成绩单?
答:提供2018年之后的本科毕业生英文成绩单(包含2018年)。
不提供研究生英文成绩单和录取名册的英文版。
5 问:档案保管与利用室可否开具证明?
答:提供查阅和利用服务,不开具任何证明,例如毕业证明,成绩排名证明,未保存某种材料的证明等。
6 问: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请先致电教务处0898-66279011询问办理事项。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带相关证件来档案保管与利用室复印补办证书的学籍材料。
7问:查询教师名下项目的会计凭证是否需要教师本人证件?
答:教师本人前来查阅带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以及财务处盖章签字的会计档案查阅办理表,含会计凭证号。
如果教师委托他人前来查阅,需要附上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财务处盖章签字的会计档案查阅办理表,含会计凭证号。
8 问:档案保管与利用室电话和工作时间?
答:0898-66291382。周一到周五上班,周末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