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DBZZX2022-2-43)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的潜在服务商请在2022年9月8日16点30分至2022年9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到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网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1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214室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
2、采购方式:询价
3、充电桩收费控制价:1.22元/度电/台(每台按使用电量价格计算:成本电价0.67元/度电+服务费0.55元/度电)
4、最高限价:1.22元/度电/台。
5、采购人: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
6、服务期限:5年
7、采购需求:引进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公司,在海甸校区内免费安装20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由中标服务商向充电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中标服务商每台充电桩收费标准为成本电价(0.67元/度电)+服务费(元/度电)。具体需求和安装位置见下表1、2:
表1海甸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需求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详细的规格、配置、技术参数 (或服务需求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设备 |
1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1、符合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18487.2-2015标准要求 |
台 |
20 |
否 |
2、能够满足具有国际交流充电接口的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
3、充电桩为自主研发,具有独立完成运营维护能力 |
4、急停按钮:具有急停按钮,在异常情况时可紧急停止充电 |
5、安装方式:支持立式、室内、室外安装方式 |
6、通信:连接运营平台通信方式支持无线方式,便于安装及开通 |
7、充电枪:每个充电桩包含1或2把充电枪 |
8、枪缆长度:单枪电缆长度不小于3米 |
9、电压电流功率:输入电压AC220V,单枪充电桩输出电流32A,功率7KW;双枪充电桩输入电流64A,功率14KW |
10、电量计量:内置充电电量计量功能,测量每次充电电量及当前功率、电流、电压 |
11、安全防护;具有漏电、过压、过流、过载、防雷保护 |
12、显示屏:能显示系统状态、充电参数,夜间及阳光下均能正常显示识别 |
13、指示灯:具有电源、充电、故障指示灯 |
14、充电设备支持主流线上支付功能,须包含且不限于微信、支付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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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海甸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位置明细表
序号 |
位置 |
需安装数量(台) |
备注 |
1 |
行政办公楼停车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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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工南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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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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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具体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商安排具有合格资质的电工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完成充电桩设备的安装,安装数量以采购人核定数量为准,采购人配合服务商施工安装。合同期满后7天内将设备拆除带走。设备运费、安装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负责。中标服务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货物交付时间。
2.服务要求:
2.1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全新正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2服务商该项目投入总成本不得低于16万元(按不低于8000元/台充电桩计算)。
2.3电动车车主自付费充电,由服务商通过主流线上支付功能或手机客户端(APP)按照实际运营价格收取充电费用。
2.4充电桩及其附属设备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服务商负责充电桩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日常技术维护维修。在合同期限内,服务商负责工程设计、产品提供、安装及调试,承担包括充电桩设备投放安装、线缆插座耗材、专利技术安装、设备维修保养、系统维护、流量使用等费用,确保产品正常稳定运行,无偿提供设备的升级及更新换代,以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并配合采购人对产品进行测试。
2.5服务商须遵守校方相关管理规定。在场地经营期间的消防及用电安全,应严格遵照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6采购人不收取管理费,服务商向采购人支付充电桩实际产生的电费,并承担相关用电电缆铺设和计量电表安装等费用,电价按0.67元/度标准计算,如合同期间政府相关部门调整电价,则按新调整电价标准执行。
2.7服务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充电设备及配套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规格要求。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水及保护措施,避免充电设备及配套设备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服务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设备充电过程引起火灾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负责。
2.8服务商应在合同期限内为投入运营的充电设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因充电设备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保险不能覆盖的差额,由实际侵权人补足。
2.9因设备引起的纠纷由服务商独立负责。设备出现自然故障,服务商应在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若因人为导致设备损坏,采购人应配合服务商寻找当事人,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10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其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录要求,如因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被处罚,或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一切责任由服务商负责。
2.11服务商根据运营系统记录定期向采购人支付电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将上个季度电费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发送电子账单,采购人向服务商开具发票。
2.12合作期内,若充电桩无法满足采购人职工充电需求需增加类似新能源充电设备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充电设备,并签订补充协议。
2.13为保证双方诚信合作,服务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的合作。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服务商因管理责任未能按时缴纳而造成的损失赔偿;合同期满,若服务商在合作经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违约行为,甲乙双方不再签约的,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采购人向服务商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14合同期限内如政府及学校政策性取缔新能源汽车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负责。因学校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商无条件退出。
2.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中标服务商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双方协商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2022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2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4.服务商投标所用产品须具有产品责任保险(投标时提供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询价开启时间、地点
1.询价开启时间:2022年9月14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9月1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9月1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办。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214室。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材料:
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2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2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承诺函(加盖公章);
6.服务商投标所用产品须具有产品责任保险(投标时提供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该项目20台充电桩投入的单价及总价价格报表(加盖公章);
8.按项目具体要求、需求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服务商须知:
1.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2.响应文件一份,文件须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
3.参加开标的服务商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4.本次采购活动由依法组成的询价小组进行服务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商,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每台充电桩收费(成本电价0.67元/度电+服务费元/度电)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
5.评审活动结束后,确定成交的服务商将在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15天内按照采购公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超过期限未签合同,采购人重新招标或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对未成交的服务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6.成交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本次询价一次包定,未经同意不得转包、转让。
七、踏勘现场时间
1、踏勘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2、踏勘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点30分-11点30分
3、联系人:江老师
4、联系方式:139765952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符老师
电话:089866275710
附件: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