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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28日 17:53

各党支部:

中共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委员会2017—2018学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业经第14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委员会2017—2018学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28日

中共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树立典型,激发和调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加快学校转型升级和“双一流”建设创先争优,实现内涵式发展。根据学校评选文件的要求,保障中心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保障中心党委初步拟定表彰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党员示范区2个,优秀党员14名(含校级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其中优秀党员名额分配:第一党支部3名,第二党支部2名,第三党支部2名,第四党支部3名,第五党支部2名,第六党支部2名。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根据条件要求积极自荐,待党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把关,宁缺毋滥。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合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党员队伍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牢记宗旨,顾全大局,廉洁自律,心系群众,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单位完成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表现优良。

3.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认真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依照程序和标准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

4.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群众精神风貌好。关心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能够主动有效地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5.党支部在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二)优秀党员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1.党员示范区的整体工作成绩突出,示范区的党员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示范区的党员思想上、行动上始终走在群众前列,心系群众,爱岗敬业,吃苦在前,乐于奉献。

3.党员示范区围绕保障中心党委中心工作,带领本示范区党员、群众能出色完成学校、保障中心布置的急、难、险、重任务。

4. 党员示范区的党员在工作中带头严格遵规守纪,帮、带作用发挥明显,营造示范区员工团结和谐、爱岗敬业的工作氛围。

(三)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重视学习、学以致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后勤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秀,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职工,服务师生。密切联系群众,牢记宗旨,心系职工和师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和师生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及后勤保障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弘扬后勤精神,自觉加强诚信和作风建设。

6.充分运用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

7.中共正式党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班子团结共事,带领全体党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4.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重探索新时期高校后勤党建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

5.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满两年的党支部书记、支委。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推荐名单(6月1日前)。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名额指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评选工作,提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送中心党委,并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要附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先进个人要附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将《审批表》及相关事迹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于6月1日前报送到党委办公室陈颖处,邮箱:393717220@qq.com。

(二)保障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名单(6月12日前)。保障中心召开党委会,讨论各党支部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研究确定中心内部表彰及上报学校表彰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及内部表彰。

(三)保障中心党委召开大会表彰(6月底)。“七一”前夕,保障中心党委将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推进保障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荐表彰工作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让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发掘、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的过程,努力在全保障中心传递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正能量。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推荐,要多方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考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获得2018年“五一劳动之星”表彰的,一般不再重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

中共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示范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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