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户:
根据海校办字[2005]98号文《海南大学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教工生活区60、61、62幢柴房不随公房分配,统一由学校使用”。学校2006年工作计划,决定将于5月底收回60、61、62幢柴房。
现就收回柴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60、61、62幢住户请于5月31日前清空退出柴房;
二、住户清空退出柴房后,到物业管理中心住宅物业管理部登记,并退还柴房钥匙;
三、需要清空柴房服务的,物业管理中心提供柴房清空无偿服务;
四、逾期不退出柴房的,我们提交学校,按照占用公房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6279162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集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