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文件
海大后勤党字[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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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
关于印发《后勤集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措施》的通知
各党支部:
《后勤集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措施》业经集团党委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集团 干部 廉政建设△通知
抄送:严副校长,组织部,后勤管理处,党委委员,集团领导。
后勤集团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校对:吴钟武 打印:三玉琴 (共印39份)
后勤集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措施
1、党委每月组织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矛盾不回避,对问题不迁就,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3、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收支合法,随时接受校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
4、党委每年要对中心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两次廉政教育,提高认识,强化党性,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
5、集团领导及中心经理每年要作述职报告,并将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自已的工作、生活认真剖析。
6、集团内重大投资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要严格按学校及集团有关文件执行,形成群众监督、集体研究的规则,决不可搞“暗箱操作”。
7、涉及人财物的集团各级领导,要严格办事程序,做到政务公开。
8、需参与经营活动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决不允许有商业贿赂行为产生。
9、干部职工要合理流动,凡涉及讨论本人亲属、亲戚有关问题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不准干预。
10、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办事摆阔气、讲排场。
11、本措施未涉及内容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