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
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自考助学单位、社会考生:
根据海南大学2021年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工作安排,依据《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2007〕2号),现将2021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二、申请条件及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二)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按百分制计)。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80分(按百分制计)以上。
(四)英语成绩合格:
1.英语成绩有效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2.(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PETS-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3.(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及高等学校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可免考PETS-3考试。
(五)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超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须正反面印制,手写、打印均可。
(二)《海南省自学考试毕业成绩单》一份;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无需报送证书原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在A4纸的同一面上);
(七)2张一寸蓝底彩色相片及同版电子相片(需求规格:jpg;内存<30K;电子版尺寸:120*160mm;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
四、申请报送要求
(一)毕业生申请报送要求
1.毕业生须准备申请材料清单中的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材料,顺序装订。
2.社会考生直接联系海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报送;助学考生(在校及已毕业离校学生)联系各助学院校进行报送。
3.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前(邮件需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各助学院校工作职责要求
1.本次通知申请时间范围为2020年12月-2021年6月毕业的全体自考本科毕业生。
2.根据学生毕业论文及课程成绩,列出本校重点联系毕业生名单,单独通知并确认回复。
3.收集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按排序要求(先按专业代码排序;同专业内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序)整理并上报。学位照片必须以身份证号码统一命名。
4.统一提交初审合格申请人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复印件(一份/人)。
5.填报《海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电子版发联系邮箱),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报送单位及联系人
报送单位:海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报送地址:海南大学社科楼C栋802室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栋802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联系 人: 王春嵩
联系电话:66188895;13648600136
联系邮箱:4951646@qq.com
附件: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海南省自学考试毕业成绩单》
3.《海南大学拟推荐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4. 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2007〕2号)
海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