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的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各项物资供应,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资主要包括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以及日常消耗物品等,主要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机、打印纸、墨盒、笔、计算器等。
第二条 学院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下设物资采购小组,由2名采购人员组成,每年由学院认定公布;设立物资采购验收小组,由2名验收人员组成,其中1名为学院物资管理员,另一名根据物资验收的实际需要从各个部门抽调。
第三条 采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购回物资验收、出入库登记;负责物资存放管理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 物资采购原则
(一)采购物资必须报批,未经审批的申请采购物资不得采购;
(二)1000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应实行银行结算;
(三)按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的物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企业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五)实行“双人采购”制度,即采购物资必须有2人一起进行采购。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按季度上报采购计划。每季度末月份25日前各部门编制下季度采购计划。零星小额(每次采购额1000元以下,下同)物资采购计划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1000~20000元以内的,由学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5万元以内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临时急用的物质采购,同样根据采购额度的审批要求进行报批。
第六条 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送学院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第七条 零星小额物资采购由学院物资采购小组采取询价、比质、比价采购。大批量或固定资产类物资采购必须报学校招标。
第八条 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执行。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一般按照先验收合格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院长批准。
第九条 采购人员不按计划规定采购的,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采购人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综合办公室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报院长批示。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验收应有采购人员2人,验收人员2名参加。物资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要与采购人员办理验收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计划合同及购货凭证相符,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按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件清点验收,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应按验收单上的要求签字。
第十二条 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综合办公室分清责任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严禁接收。如出现工作失误或故意验收,验收人员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对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采购人员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催促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学院各类设备的正常使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各类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电脑、电话、打(复)印机、传真机、照(摄)像机、电教设备等。
二、学院各类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注册登记,并根据部门需要和工作性质按照“统筹安排,兼顾使用”原则进行调配。存放在各部门的设备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三、设备使用人要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要维护好设备的运行环境,避免高温高湿条件。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四、学院各类设备仅限于办公楼、教学区域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且办理登记手续,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毁按规定赔偿。
五、学院各类设备仅用于工作需要,严禁私用。严禁使用电脑上网闲聊和玩游戏。
六、不得使用设备传播不良信息。做好重要文件、资料备份和保密工作。
七、办公设备所需的配件及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订购。使用人员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设备维修维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
九、学院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学院综合办公室将无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物资用品领用、借用制度 一、学院物资用品,由学院物资管理员统一管理。
二、领用物资用品,需办理审批手续。领用办公设备用品,须经院长批准;领用消耗用品,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物资用品领用时,物资管理员、领用人应在《物质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四、物资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先办理领用手续后出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和不登记领用。
五、物资管理员应半年、年终各清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六、所有物资用品账单、领用登记表等原始凭证由物资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否则,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学院物资用品一般不能外借。确因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院长同意方可出借。
八、出借的物资用品须填写出借单,借用人必须填写 借用期限、归还时间等并签名。
九、每学期结東时,物资管理员要及时收回出借的物资用品。有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十、学院人员调动要做好个人使用的物资用品归还。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院课室管理,保证教学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课室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者应服从管理员的安排。
二、学院课室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依据培训教学、学术讲座、学习班的要求,提前做好课室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学院课室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使用后必须登记使用的情况并签名。
四、学院课室管理员在课室使用后要检查设备设施完好状况,关好电源、门窗等,切实保障课室安全。
五、课室使用者应妥善使用课室的设备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学院课室管理员要定期做好课室环境卫生,保持课室清洁干净。
七、学院课室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必须借用的,要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如产生管理费用由使用单位直接上缴学校账户,由学校开据发票。
八、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节约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集体活动、重要会议、调研交流;
(二)来访接待或者重大对外活动;
(三)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用车;
(四)重要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五)财务部门涉及大量现金的业务;
(六)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七)职工患急病送医院;
(八)院长或书记批准的其他公务用车。
二、用车申请
(一)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申请人签名。
(二)学院业务经费支出的用车,各个科室、综合办公室的科员、办事员业务用车,由部门主任审批;科室、办公室主任的业务用车,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学院分管领导业务用车和特殊情况用车的,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三)课题专项经费开支的用车,由课题负责人(主持人)审批。
(四)各部门用车者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送到综合办公室联系安排车辆。
(五)因工作急需用车,可事先按照审批要求电话申请,经批准后可安排用车。用车者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用车管理
(一)用完车后,用车者要即时核对用车的里程,并签字确认。
(二)市区外用车原则上当天返回;多天出差的,鼓励乘坐高铁、动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市区内公务鼓励乘坐公交车或者出租车。
(三)业务用车费用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结算;课题用车费用由课题组人员办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种类
考勤包括上班考勤、会议考勤、业务学习考勤、集体活动考勤等,考勤登记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等。
二、考勤方式
出勤、加班考勤以签到的方式进行。教职工应按照考勤的要求亲自到考勤登记处签到,不能替代签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考勤由综合办公室当次考勤责任人标注。
三、请假制度
1.在正常工作时间,基于个人原因(或因工伤)不能工作,需离开岗位,均应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等七种。
3.学院教职工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计算。
4.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按报批要求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请假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6.请假或续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7.学院党政领导请假按《海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请假审批
1.请病、事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天,由分管副院长审批;4~15天,由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呈报书记或院长审批;16天及以上报学校审批。请假报告单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保存。
2.教师确需调课、停课的应填写《海南大学教师调课、停课审批表》,按学校规定权限报批。
3.法定的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准予办理。工伤假由相关科室或综合办公室办理。
五、考勤管理
1.考勤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其中日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当月考勤表经科室(办公室)主任核对,分管副院长审核,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于次月初公布。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综合办公室核对。经核对有争议的,报院长办公会裁定。
2.加班工作应是任务紧迫或任务的特殊,需要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进行完成的。加班考勤应提供任务事项,经过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确认。加班考勤同样登记在考勤登记表中公布并接受监督。
3.考勤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计发绩效津贴、人事任用、职务(职称)晋升等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
1.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事项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员工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文明行为,营造舒心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团队精神和集体归属感,提升服务水平,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海大,关爱学院,自觉维护校院荣誉和利益;
2.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3.服从组织,保守秘密,努力维护学院稳定大局;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做守法守信员工;
5.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促进学院和谐与发展;
6.管理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岗位规范
1.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闲聊,不串岗,外出办事时应告知同事。
2.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3.积极、高效工作;从大局考虑,团结协作,为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不互相推诿工作任务。
4.规范撰写文稿,认真核对修改,反复推敲,用词达意准确,避免出现细节性错误。
5.对工作事项快速、准确处理,不敷衍、拖延或搁置;往来公文及时处理,并妥善保管,分类归档;重要电话及时记录。
6.遵守开会时间,按时到会;领导或同事发言时保持安静聆听,不交头接耳;会议期间关闭手机铃声,不使用手机。
7.自觉培养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活动;参加集体活动时不迟到、不早退,相互照应,确保安全。
8.不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未经许可不翻阅他人文件资料,不查看他人电脑信息。
9.倡导低碳办公方式,节约使用水电和办公用品,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随手关闭空调、电灯;下班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
三、形象礼仪规范
1.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进取的工作态度和乐观、友好、自信、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2.着装端庄得体,整洁大方,正式场合应着正装。
3.注意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4.公务接待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用电话时,注意语言简明,音量保持适中;办公区域内适当调低手机铃声。
5.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谈话时应避免滥发言论,不私下议论有关学院职务、薪资及人员方面的事务或评论同事和领导。
6.保持办公区域安静,经过走廊时需放轻脚步,遇到同事或客人要礼让,不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
7.进入他人办公室之前,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遇到他人正在交谈,应在门外等候,避免擅自闯入。
8.在岗工作时不得聚集聊天、戏闹、吃零食,工作时间,尽量不要安排私人朋友因私事来访。
9.离开办公桌或会议室,座椅要归位,并保持办公桌和会议桌周围清洁。
10.在走廊或是办公区内遇到来访者,应主动询问,并指引客人到所要拜访的部门,不可无视无问。
11.同事之间发生误会或矛盾时要礼让,避免争执或争吵,心平气和沟通化解。
12.上下班时,要微笑着向同事问好和再见,平时相遇时点头微笑示意,上下楼或乘坐电梯时注意礼让。//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