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考生必须凭学生证准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期考试,作旷考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书面向学院申请缓考,并须经批准,否则作旷考论处。
2、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许有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0”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进入考场应按指定座位就座,考生书包应放在指定的地方,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
5、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试题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在发卷后30分钟内发问。过后不得再问。考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周围逗留、谈话,不得向教师提问,教师也不予回答。
6、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井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将试卷放在课桌上或交到讲台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7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填写“试场情况登记表”交给学校期末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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