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教委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评估基本内容的指标要求,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纪律,树立良好学风,确保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课堂考勤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也是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不懈地严格实行。
三、课堂考勤包括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纪律的考勤和教学管理部门对任课教师开课情况
的检查。学生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违者根据考勤情况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
理。任课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和停课。
四、学生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必须对照学生名单点名,并登记考勤情
况,在下一周上课前将学生考勤周报表送学生所在学院。
五、教师开课实行检查制度。各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要指派专人根据课程安排经常检查
教师开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严格上课请假手续。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须在课后三天内补办),将请假条交给班长或学习委员转送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备查。
七、任课教师调课必须经过审批。调课二节以下(含二节)的,报经授课班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调课二节以上的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成教学院批准。
八、课堂考勤工作列为教师教书育人的考核内容之一。任课教师要认真抓好学生课堂点名考勤,并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统计一学期学生考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根据脱产班学生缺课(含请假)达本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业余班学生无故旷课达本门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规定,将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送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审定。学院成教办应将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成教学院备案。
九、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各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考勤工作。要在课前将学生名单和考勤(周报)表印发给各任课教师,并按时回收各科考勤(周报)表。要认真汇总考勤月报表,连同各科考勤(周报)表复印件于每月底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备案。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十、成教学院应不定期地检查各学院成教课堂的考勤情况,逐月公布各学院成教生的出勤率,学校以此作为学院年度和任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