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法规>> 正文

关于调整海南师范大学体育艺术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5年04月22日 17:29 caiwu 点击:[]

(琼价费管函【2013】27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海南师范大学体育艺术类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财【2013】49号)收悉。鉴于海南师范大学体育艺术类报名生源减少、考试流程改变等因素影响,致使考生考试考务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按照“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海南师范大学体育、艺术类考试报名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在省外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费标准从每人160元调整为220元;在省外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费标准从每人160元调整为190元/生;在省外组织体育本科专业考试费标准从每人160元调整为290元。

(二)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收取考试费,从每人160元调整为300元。

(三)对参加运动训练专业入学测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从每人250元调整为480元(含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费)。

(四)对参加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入学测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从每人250元调整为480元(含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费)。

(五)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按国家规定开展上述考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上述收费就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考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就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考试,并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自2013年5月10日起执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发改收费函【2008】759号)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琼价审批【2009】7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9日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