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
省考试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强考试收费管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进行重新审核,现就各项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高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二)成人高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三)自学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四)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五)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六)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试费
1、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每生每科25元。
2、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生每科15元。
(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
(八)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
(九)普通高考军事、公安等特殊院校面试考试费每人50元。
(十)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口试考试费每人30元。
(十一)招工招干及其他社会委托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十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含上机操作考试)每人115元。
(十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人每级120元。
(十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1、1——2级每人120元。
2、3级每人150元。
3、4级每人160元。
4、5级每人380元。
(十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1、四级每人每次32元。
2、六级每人每次34元。
二、取消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说明书费。
三、以上考试收费,均含纸张表格和成绩通知单印制费、照相费、命题费、试卷印制费、保密保管费、保卫费、阅卷费、登核分费、考场租借费、支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及考场服务人员补助费等所有考试费用。
四、上述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考务等方面的开支。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六、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文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琼计价管【2001】508号文件、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琼计价管函【2002】417号和【2003】486号文件、琼计价管【2002】835号文件、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琼发改收费函【2005】619号、【2006】324号、【2006】432号文件以及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琼发改收费【2004】1324号、琼发改审批函【2008】217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文件有关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等考试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相应废止。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