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琼财绩〔2024〕190号)要求,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我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范围
(一)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23年度所有预算项目(不含基本支出)纳入绩效自评范围(详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对项目的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其中,所有项目均需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3),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同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2024年预算批复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安排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财务处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分别于第二季度(一期)、第三季度(二期)结束后15日内汇总并上报各单位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三)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2024年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拟新增的项目均需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金额较大的项目还需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重点论证新设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在项目入库环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库--项目入库”功能模块填报。
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我校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请根据附件2的项目实施单位于2024年5月8日前将《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提交汇总的《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财务处200办公室。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内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成员中指定专门联系人,填写《2023年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5)于2024年5月7日前提交财务处。
(三)为了顺利完成2024年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请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10月8日之前报送给牵头部门汇总;牵头部门务必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之前汇总填写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工作邮箱,将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将于第二、三季度结束后分别发布工作开展通知。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单位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学校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
(三)对于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财政支出。
联系人:敖晓梅黎倩倩许庆锋
联系电话:66263169
联系邮箱:cwysk@haina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doc
2.2023年绩效自评项目清单(通过OA发送)
3.绩效自评表(需填写)(通过OA发送)
4.绩效自评报告(需填写).doc
5.2023年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需填写).xlsx
财务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