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琼教财〔2010〕5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从2012-2013学年开始,对学生教材费的代收、结算办法进行调整,实行按学年代收制,具体如下:
学生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教材费。
一、全日制本科生由学校收费管理科统一从学生个人的借记卡中代扣代收,具体是:
1、第一学年500元;
2、第二学年400元;
3、第三学年300元(艺术学院学生不收取);
4、第四(或第五)学年按实际发生额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结清。
二、为了便于收费管理科录入学生缴费信息,各专业的研究生和成教生每学年应代收的教材费,由教学单位在学生注册报到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收费管理科。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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