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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0年04月01日 16:54 caiwu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师生: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根据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我校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即4月15至4月30日内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税务机关竭诚为您服务!

个人手机APP请参照下列附件2操作(附件3也有)。对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不清楚的,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登录下列附件3网址查看,也可咨询税务热线12366。登录校园网,登此网址http://cwxt.hainu.edu.cn,可以查看每月工资详情。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5142068/content.html

附件2:手机个人APP办理操作指引(参照广东省,是一样的)

https://mp.weixin.qq.com/s/5HKM9qO55YDsgw2ZpGJKXg

附件3:政策及操作说明解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

财务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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