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要求,海南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海大办[2021]25号)(附件4),请按要求开展本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
研究生处(工作部)
2021.5.20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附件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附件4: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大办[202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