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范围:申报课程应已列入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近5年至少已讲授3轮次(同一授课教师所讲授的课程名称相近、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方案相似的课程,可视为讲授同一门课程),课程评价优良,且修读的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精品课程建设重点以学位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类课程为主。
2.教师要求: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师德师风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特色鲜明,原则上已从事3年及以上研究生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且由2名及以上骨干教师组成。
3.课程水平:申报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明确为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新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课程育人核心载体作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理论方面体现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实践方面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注重课程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案例、讲座、研讨、实验(实践)教学等多途径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学形式,注重运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探索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课程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初评,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根据实际开课质量和教学团队水平等进行评审,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课程的《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和《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pyb@hainanu.edu.cn,纸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08A室)。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建设立项。
4.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由研究生院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其所在教学单位签订《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书》。
三、项目资助
1.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签订立项任务书后下拨第一次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次经费(50%)。
2.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管理与使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参考书、音像资料、教学软件等)的购置和复印、在线教学资源建设、外出调研、教学研讨或培训等。
四、其他
1.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拟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门数根据各学院推荐的课程实际和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立项课程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与评估。
3.各学院应积极开展院级研究生精品课程遴选工作,并择优推荐至少1门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4.立项课程的日常管理、中期检查、期满验收等工作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海大办〔2021〕45 号)执行。
联系人:陈晓宁,单文启;联系电话:66271983,66279062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2.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3.海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海大办〔2021〕45 号)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