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全校师生能在安全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4月6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海大实〔2021〕9号)。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学院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给到各位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以及广大研究生同学,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研究生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安全运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海大实〔2021〕9号)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海大实〔2021〕9号)
各相关单位:
2021年3月,学校开展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剧毒化学品存放区的安全设施不足,未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制毒化学品未严格按照“五双”进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未做到专人管理;常规化学品存量过大、标识不清;校园内随意丢弃化学品废液等问题。针对于以上问题,学校已经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请相关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剧毒化学品、易燃化学品、易爆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须明确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废液处理等相关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出实验室。
三、管制类化学品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向学校办理购买审批手续,严禁违规购买和使用。
四、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账本;剧毒品的领取、使用、损耗、剩余、废弃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做好防毒防护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低挥发性的剧毒品应单独存放在有监控报警系统的专用保险柜中,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配备双锁),保险柜或冰箱需要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实验室短期不用的剧毒化学品,可存放在学校暂存库里,并做好移交和登记手续。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尤其是未按要求对剧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将按照《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责办法》(海大办〔2020〕41号)进行责任追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