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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
    2005年04月13日 08:07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通过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本专业招生数的120%左右。

三、资格审查:请考生按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

不符合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课笔试,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50分。考试内容请查看我校200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满分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

研能力和水平、科研成果情况、专业课以外的知识技能的掌握以及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等。

3、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20分。外语口语测试在专业面

试中同时进行,满分为20分。

五、同等学力(以2004年11月现场确认时间为准、成人应届本科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复试内容外,还要进行本科主干课

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试科目见《海南大学200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都得及格才能录取。

六、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七、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取。 研究生处

2005年4月12日附:海南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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