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设招生专业领域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25日 09:51  来源: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完善学位授权点布局规划,优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按领域招生需要,配合学校部分教学单位优化调整,现就专业学位类别增设招生专业领域通知如下:

一、增设原则

(一)坚持政策导向。以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按照“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思路,建好建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

(二)服务地方发展。聚焦“热带、海洋、旅游、特区”四大办学特色,依托七大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国家发展战略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凸显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支撑、引领学校相关领域或学科成为“海南急需、国家一流”。

(三)遵循培养规律。服务学校内涵、快速、高质量发展需要,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对接部分教学单位优化调整现实需求,创新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管理方式,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增设条件

(一)学校已有授权的且可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含博士专业学位)(附件1);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三)具备满足培养的导师队伍和相应的培养条件;具备举办招生专业领域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四)办学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中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各专业领域的要求。

三、增设程序

(一)在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附件2),按照专业领域名称,充分考虑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基础上提出增设申请。

(二)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就增设招生专业领域工作进行充分研讨并组织专家论证,对照符合条件的专业领域进行申报,填写《增设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通过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3份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07室,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66280797,邮箱:yjsxwb@hainanu.edu.cn)。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条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2023年7月中旬前,确定拟增设招生专业领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批准。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增设专业领域申请。

(二)严格标准。各相关学院在申请增设专业领域时,须严格对照国家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新增设的招生专业领域,招生满一届后,学校将按照国家专项评估有关要求进行复核。

(三)规范数据。各相关学院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表中填写的骨干教师、主要成果不能与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类别中其他专业领域重复。

(四)按时完成。本次招生专业领域增设工作与2023年9月开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紧密对接,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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