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一学年中学习、工作、科研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海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文件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一)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读研究生总数的3%。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
(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
1、评选中要充分体现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表彰文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各培养单位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表》、《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行政办公楼304室。
三、奖励办法
参照《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海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文件执行。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