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监控,切实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海大办〔2020〕64号)(附件1),现开展第六届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范围包括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和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小组成员,其中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选聘,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小组成员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遴选。具体人员组成、选聘条件、任期以及工作职责、方式和保障等按《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海大办〔2020〕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聘程序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遴选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填写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个人自荐表(附件3)。每个培养单位推荐校级督导组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原则上为1名,推荐前须征求被推荐者意见;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可个人自荐报名。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领域及教学经历等综合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人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聘任。
三、有关安排
1. 2020年12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小组成员的选聘工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同时,报送本单位推荐担任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名单及推荐表(见附件2)。
采取自荐方式报名担任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教师,请在12月15日前将自荐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培养办公室(行政楼308A室)。
2. 2020年12月22日前,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完成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报名者资格审核工作,向学校提出建议人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66279062;邮箱:yjspyb@hainanu.edu.cn。
附件:
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海大办〔2020〕64号);
2.海南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
3.海南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自荐表。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