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4日 09:26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资格审查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处审核。请各学院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2、论文答辩资格审查(3月30日前完成)。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上的(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不能通过审查、参加论文答辩。

获学校“211工程”项目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的学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去学校账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于3月10日之前将作好审核意见的《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交研究生处审核。

3、论文评阅人及答辩成员的确定(4月10日前完成)。论文评阅人和答辩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成绩、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4、学位论文送审(4月30日前完成)。

1)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今年正常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将按一定比例确定论文抽查对象,由研究生处组织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具体抽查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并通知各学院及研究生本人)。

2)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双向匿名评审。相关规定,请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所有参加答辩的论文,在论文送审前均要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相关规定,请参照《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3)其余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于4月5日前打印完成,由各学院送审。(《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5、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要求》(具体规定请看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来制作。鉴于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和答辩时,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可能会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有部分需要修改论文的。因此,要求研究生在答辩前硕士装订10本,博士12本。用作送审和答辩时用,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然后正式打印并印刷学位论文。

6、论文答辩于5月30日前完成,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6月5日前把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答辩通过后按规定格式装订的论文,在6月15日前送3本(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到研究生处,4本送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其中2本交院、系资料室,1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送图书馆,1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送学校档案馆),另外将论文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7、希望各位研究生及相关学院(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66279062

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需提交的材料:

1、《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二份)(交培养办)

2、论文评阅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培养办)

3、毕业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全日制学生填写)(交研工办)

4、各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本(交学位办)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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