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及各教指委的具体要求,结合的本单位相关专业学位学科类型(或领域)培养目标与特色,认真研究,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提前作好实践教学专项经费预算(MBA、MPA、法硕除外),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作为列入下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的依据。具体上报内容要求如下:
1、本单位各学科(或领域)的实践教学计划、具体安排;
2、经费预算,见附件。实践教学的生均经费的预算标准自定(可参照本科生略调高),但要有计算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25日前将教学实践计划和经费支出预算及附件报研究生处培养办。
联系人:于花莲 联系电话:66279062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2年10月9日
附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