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使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导师岗位职责,规范培养要求,掌握研究生培养规律,交流研究生培养经验,确保新导师高起点地开展培养指导工作,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6月和12月新增的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下同);尚未完整指导过一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2011年以前增补的、尚未招生的导师;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形势分析和政策解读;
2、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和培养环节的基本要求;
3、研究生培养经验介绍;
4、研究生导师的科研责任与学术道德规范问题;
5、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及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三、培训方式
采用专题报告与分组交流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专题报告由国务院学位办领导、校领导、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研究生处负责人主讲;分组交流座谈由我校责任心强、培养经验丰富、培养成绩显著的导师牵头。
四、参会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有关导师(注:包括兼职研究生导师)准时到会。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请事先向学院请假,学院汇总无法参加培训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及请假原因,于会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未参加培训会的导师指导将列入培养质量重点跟踪对象。无故缺席培训者将不得招收研究生。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安排
培训时间:2012年3月17日—18日两天(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旅游学院报告厅 研究生处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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