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2011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1年11月15日 15:09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学院(部、中心):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今年我校新增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见附件1)。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海大办[2010]14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要求

1、以提高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素质、优化导师结构、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基本指导思想,不得降低遴选标准。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3、本次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限于我校新增的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请各学院严格把关。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导师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

4、本次导师遴选一律按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进行申报和遴选。已在本校取得导师资格的本次无需申报(硕导要新增为博导的必须申报)。

二、遴选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三、工作程序

1、申请者填写《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供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的复印件。

2、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交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

3、各单位集中将审批表送科研处,对科研经费和在研项目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在学院(中心、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

4、各单位须在2011年11月30日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不接收任何个人方式提交的申请。

(1)《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1份(包括电子版)。

(2)2011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一览表、申请者在研科研课题信息表各一份(包括电子版)(见附件4、5、6)。

(3)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的复印件一份(要求单独装订成册,不要与“审批表”一起装订)。

5、研究生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为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研究生处在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科研成果(获奖)的原始证件,申请者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附件1. 海南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名单

附件2.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3. 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4. 2011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5. 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一览表

附件6. 申请者在研科研课题信息表

研究生处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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