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教研[2011]8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 43号《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将对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进行工作检查。为迎接此次检查,学校要求各有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检查的6项内容,逐项对本单位管理、招生、培养以及异地办学、收费情况和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的情况进行自查,按检查内容在8月1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以上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8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yjspy@hainu.edu.cn,23300531@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日前上交办公楼308A办公室。 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学位办〔2011〕43号文件《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