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试行)》,以“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托,经依托实验室申请,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决定成立环境工程与生态安全等八个研究生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自然科学类每个研究生创新平台支助20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个研究生创新平台支助10万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海南大学“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大办[2010]2号)、《研究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2、各依托实验室要认真组织研究生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申请书》附件中《科研项目支持建设规划书》、《科研项目支持计划书》列明的项目开展创新型科研活动,并积极动员、广泛吸收更多研究生到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进行创新型科研活动。
3、各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组织(接收)研究生进行创新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注明:“海南大学“211工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字样。
附件1:《研究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试行)》
附件2:海南大学研究生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处
二O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研究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试行)》
附件2:海南大学研究生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