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院、校级评审、公示、报帐等程序,近期将发放至同学本人工商银行卡中,根据《海南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文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家庭经济情况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督促本单位欠费研究生收到学业奖学金款项后尽快交缴所欠学费和住宿费(MBA、MPA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学院自行掌握欠费学生情况,提醒其尽快缴费),交缴学费、住宿费后,请欠费同学凭缴费发票(或生源地贷款回执)到学院登记,学院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缴费同学情况上报研究生处(工作部)323室。 收到学业奖学金款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缴学费、住宿费的行为属于恶意欠费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以后一切评优评奖的资格。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工作部)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