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1.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按一级学科设置评议组。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均可参加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工作。
2. 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科院百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优秀人才优先推荐。
3.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二、基本条件
1. 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意愿,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2. 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可以续聘,续聘的第六届成员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经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继续推荐。
3. 对现职校级党政领导推荐评议组成员从严控制。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遴选推荐人选,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
2. 5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所属一级学科推荐人选,每个一级学科推荐1人,将《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办公楼307室),电子版发dujie@hainu.edu.cn。联系人:杜杰,联系电话:66279023
3. 研究生处汇总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并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报送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
附件2:《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3:《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 研究生处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