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处审核。请各学院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论文答辩资格审查(3月20日前完成)。
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
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不能通过审查及参加论文答辩。
获学校“211工程”项目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的学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于3月1日之前将做好审核意见的《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1)交研究生处审核。
4、学位论文送审(4月20日前完成)。
(1)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今年正常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将按一定比例确定论文抽查对象,由研究生处组织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具体抽查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并通知各学院)。
(2)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双向匿名评审。
(3)其余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于3月25日前打印完成,由各学院组织双向匿名评审,并采用《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评阅书(学院用)》(附件2)。
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一定成绩、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提交盲审材料的时间是3月10日前)。
根据规定,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相关事宜,参照《关于继续做好2014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通知》。
5、学位论文的制作
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附件3)制作学位论文。
论文送审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制作10本,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制作12本,用作送审和答辩时用;论文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打印并印刷正式学位论文。
6、论文答辩与送交
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于5月25日前完成。答辩专家组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单位的同行专家。提倡各学院实行匿名答辩,在研究生的答辩材料和答辩过程中,不提及导师的相关信息。研究生教学秘书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答辩通过后,于6月10日前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其中,研究生处2本(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4本(院、系资料室2本,学校图书馆1本,学校档案馆1本),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7、请各位研究生及相关学院(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研究生处培养办联系电话:66279062。
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需提交的材料:
1、《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二份)(交培养办)
2、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培养办)
3、毕业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全日制学生填写)(交研工办)
4、各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本(交学位办)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
附件2、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评阅书(学院用)
附件3、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