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整体布局,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海南省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三)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报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三、申报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参照本通知附近2所列的类别。
四、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申报条件自评,确定拟申报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并组织专家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并于2013年12月18日前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初审。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学校研究生教育整体布局和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审阅材料等方式进行初审。
3、学校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相关学院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审核,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申报先后顺序。
4、学校按省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先后顺序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增列学位授权申报材料。
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附件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4: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5:专业学位类别
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1-5